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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設施驗收標準

避雷網安裝

     1 保証項目:用材及網格尺寸和接地電阻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基本項目:網格及支持件安裝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架空高度適宜,位置正確,網格交叉點焊接完好,支架佈置均一,曲率半徑正確,牢靠堅固,與保護面平行,防腐良好。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要求焊縫平整光滑,網格佈置均勻平整,防腐均勻,支架有良好的導電性。
     3
檢查數量:網格數的30%,支架全數。
     4
檢驗方法:抽樣觀察檢查和器測或檢查施工記錄。

     引下線安裝

     明裝引下線安裝
     1
保証項目:用材及引下線數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基本項目:引下線及支持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合格:安裝位置正確,堅固牢靠,焊接工藝正確,支持件用材、支持件與牆面的間距符合設計要求,防機械損傷部件齊全,防腐良好。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螺栓等緊固件齊全,斷接卡設置便於檢測,接觸面鍍鋅或鍍錫完整,引下線平直,固定點間距均勻。
     3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器測。
     
暗敷引下線安裝
     1
保証項目:接地電阻及用材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基本項目:安裝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電氣預留接地及引出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柱內主觔位置對稱,搭接處要平整,每層短路環≥1個,用作引下線的主觔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且應與均壓環作良好的焊接。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電氣預留接地的引出長度≥0.2m,引出材料為≥φ12鍍鋅圓鋼;焊接處平滑無氣孔;引下主觔與箍觔全部焊接。
     3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器測和檢查施工、安裝記錄。

     接地裝置安裝

     1 保証項目:用材及埋設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基本項目:接地體和接地線的安裝應符合如下要求:
     
合格:人工接地體長度及安裝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接地體焊接無虛焊。降阻劑的用量及採取的降阻措施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利用自然基礎作接地體時,要求與基礎同位的週圍土壤含水量≥4%。敷設于基礎中作為接地裝置的鋼觔僅一根時,其直徑D≥10mm。用基礎地網作接地體,每根接地線在-50cm以下與鋼觔連接的表面積s≥4.24kc
     m (kc
是分流係數)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人工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10Ω,自然接地體的電阻值≤4Ω,且自然接地體內的主觔與引下主觔的焊接面不少於3處,接地線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扁鋼L≥2bL為搭接長度,b為扁鋼寬度),圓鋼L≥6dd為直徑)。
     3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器測和檢查隱蔽工程記錄。
     
避雷針安裝
     1
保証項目:用材及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基本項目:避雷針及支持件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位置正確。固定牢靠,針體垂直,防腐良好,避雷針及支持件的製作質量符合設計要求。設有標示的避雷針標示完整、美觀、勻稱,顯示清晰。焊接工藝符合施工規範要求。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避雷針針體垂直度偏差不大於頂端針杆的直徑。
     3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實測或檢查安裝、施工記錄。

     避雷帶安裝

     1 保証項目:用材及接地引下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基本項目:避雷帶及其支持件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高度適宜,位置正確,固定牢靠,曲率半徑正確,焊接工藝正確,防腐良好。焊縫平整,飽滿,無明顯氣孔、咬肉等缺陷。支撐立柱與避雷帶和帶與帶的搭焊長度符合設計要求,閉合環路測試良好。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避雷帶整體安裝佈置勻稱美觀,焊縫平滑,全帶處於同一水平線上。
     3
檢查數量:根據避雷帶的長度和防雷等級,一類防雷每間隔12m檢一個點,二類防雷每間隔18m檢一個點,三類防雷每間閣24m檢一個點。
     4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實測或檢查安裝、施工記錄。
     
感應雷防護裝置安裝工程
     
等電位處理
     1
保証項目:接地電阻值應與所連接的防直擊雷裝置相同,材料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各種設備的防雷設施引下線不得串聯,應各自接入接地總匯流排。
     2
基本項目:等電位連接處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天面冷卻塔、廣告牌和其它金屬物體與避雷帶(網)的連接不少於兩處。豎直金屬管道在頂端和底端應分別與防雷裝置相連;電梯每條導軌的接地不少於兩處;地下供水管道應與建筑物防雷地相連,高低壓聯合變壓器應與建筑物防雷地相連;低壓配電重複接地和保護接地的設置符合設計要求。燃氣管道的進出口必須與防雷地連接,並應有兩處接地。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天面部分的等電位處理的焊接工藝符合焊接平滑、無氣孔的標準,其它部分的焊接同上,其焊接的長度應為材料直徑的6倍,寬度的2倍,各種引下接地線無串聯,接地電阻值均≤4Ω
     3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器測和檢查施工記錄。
     
高低壓線路防感應雷裝置的安裝
     1
     
保証項目:進、出戶的各種高低壓線的敷設方式及與進、出戶距建筑物最近的第一根線杆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高低壓避雷器的型號及各種技術參數應滿足線路載荷要求和設計,接地電阻及各種用材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基本項目:高低壓線路防感應雷措施及裝置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進戶高壓線長度L50m的電纜,兩端應裝避雷器,型號規格合乎設計要求,其接地線應與電纜的金屬外皮相連,L50m的電纜,在線路變換處必須裝一個避雷器,接地電阻應≤30Ω。鋼觔混凝土電桿、鐵塔杆接地的電阻應≤10Ω,用材應符合設計標準,線路的交叉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避雷器的各種輔材應完全符合設計要求,各接頭要求緊固,接觸良好,防腐處理完好。低壓線路的保護級數應符合設計要求。接地裝置同接地裝置安裝。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電纜終端頭和接頭的安裝封閉嚴密,填料灌注飽滿、無氣泡、無滲油現象,芯線連接緊密,絕緣帶包紮嚴密,防潮塗料塗刷均勻,封鉛表面光滑、列裂紋。與避雷器相連的各線應為合乎設計的絕緣多股銅芯線,要求無斷股,與接線柱線連接處有足夠的接觸面。低壓線路的保護級數的設置和各級避雷器的配置,滿足各種技術參數要求。

     3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試驗、器測和檢查安裝記錄。

     避雷器的安裝

     1 保証項目:各種避雷器各自的技術參數應符合出廠檢定標準,接地電阻及輔助用材應符合設計標準。
     2
基本項目:各種避雷器的安裝還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各種避雷器安裝的現場製作件應符合設計要求,各種避雷器外部應完整無缺損,封口處密封良好。閥式避雷器拉緊絕緣子應緊固可靠,受力均勻;排氣式避雷器的傾斜角和隔離間隙應符合要求;放電記數器密封應良好,絕緣墊及接地應牢靠、良好;油漆應完整,相色正確。低壓避雷器的各種技術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位置正確,避雷器及支持件安裝牢固,安裝型號搭配符合負載要求,接地裝置符合接地裝置安裝規定。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閥式避雷器各連接處的金屬接觸表面無氧化膜及油漆,應有一層電力復合脂;併列安裝的避雷器三相中心在同一直線上,名牌處於易於觀察的同一側。接地電阻≤10Ω。低壓避雷器的工作信號和故障顯示信號完好,各連接線的導電性能和機械強度良好,避雷器的外形美觀,反應靈敏、快捷。
     3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試驗調整,器測和檢查安裝技術記錄。

     側擊雷防護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側擊雷防護
     1
保証項目:用材及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基本項目:側擊雷防護的安裝及技術處理還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高度大於30m的建筑物,從30米起每間隔不大於6m沿建筑物四週設置水平避雷帶或均壓環,並與引下線相連;30m及以上外牆的欄杆、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應與防雷裝置相連,過渡電阻應≤0.03Ω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沿建筑物四週設置的水平避雷帶之間的垂距處處<6m,焊接工藝在合格基礎上,避雷帶整體安裝佈置勻稱美觀,焊縫平滑,全帶處於同一水平線上,防腐完整良好。
     3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
檢查方法:觀察、器測和檢查施工記錄資料。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側擊雷防護
     1
保証項目:用材及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基本項目: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高度超過45m的鋼觔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建筑物,鋼構架和混凝土的鋼觔應互相連接。鋼觔的連接應符合GB50057-943.3.5條規定;45m及以上外牆上的欄杆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應與防雷裝置相連,鋼柱或柱子鋼觔應利用作為防雷裝置引下線;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各至少有一個接點。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接地電阻應≤4Ω;各接點的搭焊長度應為材料直徑的6倍以上,或材料寬度的2倍以上,焊接工藝在合格基礎上,整體安裝佈置勻稱美觀,焊縫平滑,全帶處於同一水平線上,防腐均勻。
     3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
檢查方法:觀察、器測和檢查施工記錄資料。
     
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側擊雷的防護
     1
保証項目:同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2
基本項目:同第二類防雷建筑物。(注:高度超60m才採取措施)
     3
檢查數量:同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4
檢驗方法:同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建筑物內某些特殊設備、裝置、場所的靜電防護措施
     
計算機機房靜電防護裝置的安裝
     1
保証項目:用材及接地電阻必須達到設計規定要求。
     2
基本項目:計算機的靜電防護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基本工作間不是活動地板時,其鋪設導靜電地面的體積電阻率為1.0×10 1.0×10
     Ω·cm
,其導電性能穩定、無塵。主機房內的活動地板表面導靜電性能良好,無暴露金屬部分;主機房工作台面及坐椅墊套導靜電性能良好,體積電阻率為1.0×10
     
1.0×10
     Ω·cm
;主機房內的所有導體無一處對地絕緣;導靜電地面、活動地板、工作台面等對地接通,且Ri≤4Ω,靜電接地線機械強度和化學穩定性好,限流電阻為1MΩ。靜電接地裝置安裝同接地裝置安裝。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靜電連接線各自接到接地母線上,各連接線暗敷佈置。導電膠與接地導體的粘連接觸面積不少於10cm
     3
檢查範圍:全面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器測和查驗安裝技術記錄。
     
電信等專用房及設備的靜電防護
     1
保証項目:用材及接地電阻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基本項目:電信等專用房及設備的防靜電措施還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除計算機機房靜電防護裝置的安裝所規定的內容外,機房內通信設備及供電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應有保護對地接通;數字通訊設備和模擬通信設備的保護地線不得串聯;各保護線的截面為3595平方毫米的多股銅導線。綜合接地電阻Ri≤1Ω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接地母線為截面積≥120mm 的銅排,接地線兩端的接點電氣接觸良好,有防腐處理。
     3
檢查範圍:全面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器測和檢查安裝記錄。

     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設施建設質量標準 生產和儲存民用爆破器材、火藥等場所的防雷設施安裝
     
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場所防直擊雷設施標準

     1 保証項目:同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安裝中的保証項目。
     2
基本項目: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除接閃器安裝、引下線安裝和接地裝置安裝中規定內容外,避雷針的安裝數額和高度,四週距離,應能滿足按滾球法確定的保護範圍。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避雷針按滾球法確定的保護範圍能將整個生產場所完全包圍,且確定的保護範圍的交叉點(面)的高度應大於生產場所最高建筑物的高度。
     3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器測,計算和檢查安裝技術記錄。
     
民用爆破器材或引信、火藥等生產場所防感應雷技術處理標準
     1
保証項目:用材和接地電阻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基本項目:此類危險場所防感應雷技術處理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合格:各種室外架空管道,每距25m,應有一處接地,在進入室內處,應與防感雷接地裝置連接;平行敷設間距<100mm的管道或長金屬物等,其跨接點的間距≤30m,交叉淨距<100mm之處有跨接;長金屬物彎頭、閥門等連接處過渡電阻≤0.03Ω;引入危險建筑場物(場所)的電源線路,零線重複接地的電阻≤10Ω,引入端的電纜金屬外皮的接地電阻≤10Ω;電纜與架空線的換接杆上裝有避雷器,並與電纜金屬外皮、絕緣子鐵腳等連接一起接地;室內所有金屬物體均有接地。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室內佈置有閉合迴路的接地幹線,危險建筑物外有閉合迴路的接地體,每距20m與室內幹線有一處連接,且連接點至少有2處,接地電阻均<10Ω
     3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實地器測。
     
民用爆破器材和火藥等生產、儲存場所防靜電安裝標準
     1
保護項目:現場製作件和接地安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基本項目:防靜電技術處理還應滿足以下規定:
     
合格:有可能積聚靜電的金屬設備、管道及其它導電物體或供電設備不帶電金屬部分,均有接地,且接地電阻≤100Ω;各靜電連接線的截面應≥35mm
     
,連接線的兩端接觸良好,有防腐措施,連接線的導電性能良好,所有靜電連接線不得串聯,應各自接到防靜電接地裝置上。
     
優良:重要的金屬設備有2處以上的重複接地,且接地連接線與接地裝置之間設有一個1MΩ的限流電阻;當防靜電接地裝置與防感應雷接地裝置共用時,其綜合接地系統的接地電阻應≤4Ω
     3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4
檢測方法:觀察、器測和檢查施工記錄。

     液化氣、氫氣等易燃易爆氣體危險場所、環境的防雷設施建設質量標準
     
易燃、易爆氣體危險環境(場所)防直擊雷設施安裝

     1 保証項目:除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場所防直擊雷設施標準規定的內容外,接閃器的保護範圍和氣罐的製作質量均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標準。
     2
基本項目: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除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場所防直擊雷設施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外,生產液化氣、氫氣等易燃、易爆氣體的建筑物的防直擊雷設施佈置與安裝,應符合GB50057-94中所列的一類防雷等級標準,生產間設置的避雷網格應為5×56×4(m),接地體應為地網,充裝間或儲存間應設置有避雷帶或不小於10×1012×8的避雷網格,接地體應為復合接地體或地網。氣罐區的避雷針(塔)安裝位置和設置數額應足以將整個罐區安全覆蓋,各避雷針接地裝置單獨設置。

     優良:除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場所防直擊雷設施標準規定的標準外,罐區裝有鋼屋架的,鋼屋架與罐區地網應接通連為一體,接地電阻值為≤1Ω
     3
檢查範圍:全面、全數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儀器測定,繪圖計算和查驗施工記錄。

     易燃、易爆氣體危險環境場所防感應雷、雷電波侵入及靜電裝置的安裝

     1 保証項目:用材、接地電阻必須符合設計標準。
     2
基本項目:防感應雷、雷電波侵入和靜電設施的安裝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各種輸氣管的接地應符合設計要求,各接頭、法蘭盤有銅片(線)跨接,過渡電阻<0.03Ω,氣站或生產間內的各種金屬管道,金屬構架、電纜金屬外殼以及室外的架空管道、金屬構架兩端均應接地,接地電阻均≤10Ω。可能產生靜電危害的設備、管道、卸車台等和室外輸氣管道通過建筑物進出口處,在不同爆炸危險環境邊界、管道分支處及管道每間50-80m,均設有防靜電接地,氣罐靜電接地不少於兩處,且應與地網相連,靜電接地裝置單獨安裝,其電阻應≤30Ω,與防感應雷地共裝置時,其電阻應≤10Ω,與地網相連時,其電阻≤4Ω。各種接地的現場製作件應符合設計要求。電纜直接引入的低壓線路,入戶端電纜的金屬外皮有接地;電纜與架空線轉換處,裝有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均連在一起接地,埋地的所有金屬管道,在進入建筑物處與接地裝置連通。裝卸接頭與金屬管道間的跨接線截面≥6mm
     

     
優良:在合格的基礎上,各接頭的接觸面和導電穩定性完全滿足泄流的要求,各接點的防腐良好,各接地連接線無一處串聯,接地電阻均≤4Ω,泵房各種接地齊全。
     3
檢查範圍、數量:全面、全數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器測和檢查隱蔽工程施工記錄。

     石油庫、加油站等易燃油品類場所防雷設施建設質量標準
     
易燃油品類場所防直擊雷設施安裝要求

     1 保証項目:接閃器的保護範圍、用材及接地電阻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基本項目: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除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場所防直擊雷設施標準規定的內容外,易燃油品類場所防直擊雷設施的佈置與安裝尚應符合GB50057-943.2.1條標準。金屬油罐壁厚<4mm時,應裝有防直擊雷設備;當壁厚≥4mm時,可不裝設。金屬油罐的環型防雷接地距罐體的距離>3m。非金屬油罐裝有阻火器和呼吸閥,必須處於接閃器保護範圍之內。人工洞石油庫油罐的金屬呼吸管和通風管露出洞外的,應有獨立的避雷針保護,保護範圍應高出管口2m,針距管的水平距離大於3m。避雷針尖端應設在爆炸危險空間之外。
     
優 良:在合格基礎上,油罐的接地點沿油罐周長的間距<30m,防腐均勻;獨立避雷針與被保護物的水平距離≥4m,接地電阻均<10歐。
     3
檢查範圍、數量:全面、全數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器測,繪圖計算和檢查隱蔽工程施工記錄。

     易燃油品類場所防感應雷設施的安裝標準

     1 保証項目:油品容器及附屬裝置的製作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防感應雷設施的安裝必須符合施工技術規範。
     2
基本項目:易燃油品類場所防感應雷設施安裝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金屬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閥、量油孔、人孔、透光孔等金屬附件應保持等電位連接。輸油管的法蘭、閥門等連接處應有銅片跨接,法蘭為5根以上螺栓連接時,過渡電阻應<0.03Ω;進入人工洞石油庫的金屬管路,埋地長度距洞口小於50m或不埋地時,在洞外應有兩處接地,電阻≤20Ω,兩點的間距應≤100m。鐵路裝卸油品設備(包括鋼軌、管路、鶴管、棧橋等)均應作電氣連接並接地,Ri≤10Ω。地上鋼油罐的溫度、液位等測量裝置,應採用鎧裝電纜等與罐體作電氣連接,鎧裝電纜埋長度≥50m。動力照明和通訊線路引入人工洞內,其防感應雷措施同易燃、易爆氣體危險環境場所防感應雷裝置的安裝規定。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跨接用材均為銅材,截面≥25mm ,各焊點無虛焊,各接點防腐良好。
     3
檢查範圍、數量:全面、全數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器測和檢查施工記錄。

     易燃油品類場所防靜電裝置安裝標準

     1 保証項目:靜電接地裝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基本項目:應符合如下規定:
     
合格:儲存甲、乙、丙A類油品的鋼油罐和非金屬油罐,均有靜電接地,非金屬油罐設置有防靜電導體,且與金屬管線有良好的連接;油品裝卸場所,應有防靜電裝置:地上和管溝敷設的油管的始、末端,分支處及直線間隔20-30m處,應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Ri≤30Ω。管線、機泵、發電房等金屬導體,均應有防靜電接地,大型罐區地網的接地電阻應≤4Ω
     
優良:在合格基礎上,防靜電跨接線的截面均≥25mm ,靜電接地裝置與防感應雷接地裝置共用時,接地電阻Ri10Ω。與地網接通時Ri≤1Ω
     3
檢查範圍、數量:全面、全數檢查。
     4
檢驗方法:觀察、器測和檢查施工記錄。

                                                                                       -------轉摘--------

 

 

防雷裝置檢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為減少和防止雷擊危害,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規範全省防雷設施的檢測工作,保証檢測質量,根據《省氣象條例》、《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全省各級檢測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物設汁規範》(GB50057—94)(以下簡稱《規範》及現行的有關技術規範、標準,並嚴格按各級檢測機構制定的《質量管理手冊》開展工作。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於省各級防雷檢測機構使用。
第二章 檢測項目
第四條 建筑物(含構筑物,下同)防雷類別的判定
根據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後果,按照防雷要求分為三類。對各類建筑物防雷分類的判定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94
第五條 建筑物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
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由設計審查室負責。
審查一、二、三類新建、已建建筑物的防雷設計是否有防直擊雷和雷電波入侵的措施。對第一類和《規範》第2.0.3第四、五、六款的二類防雷建筑尚應審查是否採取防雷電感應的措施。
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分圖紙和現場審查。主要根據防雷類別審查其防雷是否滿足規範的要求,圖紙是否規範,說明是否準確,設計單位是否具備資格,現場審查主要是審查是否按設計施工圖施工,並最終通過現場檢測判定設施的性能。審查完成后通知檢測站按照審查結果進行現場跟蹤檢測。
第六條建筑物防雷裝置的檢測。
1
、建筑物的幾何尺寸。
表征建筑物外形構造特點,同時也可為避雷裝置檢測提供有關參數確定或判定依據的建筑物的長、寬、高、半徑等。由於建筑物的不同,本細則對建筑物幾何尺寸的測量作如下規定(見附圖)。
(1)
天面尺寸的測量
按照常見天面形狀測量示意圖測量天面尺寸
(2)
高度
按照高度測量示意圖測量建筑物高度。
(3)
、建筑物幾何尺寸的測量要求
A
單位:m,儀器:皮尺(長、寬、高),準確度0.01m(高,準確度0.2m,量程0-70m)。量0-50m,視距測高儀
B
天面尺寸在參考設計圖的情況下在地面進行測量,有特殊造型天面時才在天面測量。
C
地面測量長、寬規定在距地1.2m高處測量,皮尺應保持平直,用皮尺測高時應保持垂直,用皮尺測量幾何尺寸時必須兩人讀數,當兩人讀數誤差小於±0.1m時,只作一次測量並記錄,誤差大於±0.1m時,應復測,直至滿足誤差要求。用視距測高儀測量高度時,至少選兩檔測距測量,兩次測量誤差小於±0.2m,否則復測,直至滿足誤差要求。
(4)
、判定:建筑物幾何尺寸沒有標準,不作是否合格判定。
2
、按閃器類型
接閃器類別有避雷針、避雷帶、避雷網、避雷線等,根據設計圖和現場目測確定同建筑物可選用不同類型的接閃器,故接閃器只作記錄,不作判定。
3
、接閃器有效高度
按閃器有效高度指接閃器高出被保護物平面的高度。
(1)
、避雷針有效高度=避雷針高度被保護物的高度。
(2)
、避雷針高度、被保護物高度單位為m,用視距測高儀測量,準確度0.2m,同一目標須選兩檔測距測量,兩次測量誤差應小於±0.2m,否則復測。測量人應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對避雷針和被保護物進行測量。
(3)
、避雷線的有效高度=避雷線最低點距地高度-被保護物高度。
(4)
、避雷線最低點的投影點即是避雷線兩支杆的最低的所在點,按上述方法,用視距測高儀即可測出避雷線最低點和被保護物的高度。測量方法及要求同前。
(5)
、避雷帶的有效高度:避雷帶的有效高度是避雷帶高出被保護屋面的高度。對於平物屋面的避雷帶,其高度規定只能在0.1—0.3m之間,對敷設在女儿牆上的避雷帶,其高出女儿牆的高度沒有標準。
(6)
、平屋面避雷帶高度用鋼捲尺或皮尺測量,準確度為0.001m,長邊每隔10-15m選一點測量,短邊只選一點測量,每點測量誤差應小於±0.005m,否則復測。女儿墒避雷帶不作高度測量。
(7)
、避雷針、避雷線以及非平面避雷帶高度只是作為計算保護範圍的基本參數,不作是否合格判定;新建建筑物屋面避雷帶有效高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年檢建筑物屋面避雷帶高度應一致,無高低不一致現象,否則判定為不合格。
4
、接閃器規格
(1)
避雷針應採用圓鋼或焊接鋼管製成,其規格應符合下列要求:
針長lm以下時,圓鋼直徑≥12mm,鋼管直徑≥20mm
針長1-2m時,圓鋼直徑≥16mm,鋼管直徑≥25mm
煙囪頂上的針,圓鋼直徑≥20mm,鋼管直徑≥40mm
(2)
避雷網和避雷帶的材料及規格
避雷網和避雷帶應採用圓鋼或扁鋼,其規格應符合下列要求:
圓鋼直徑≥8mm 扁鋼截面≥48mm2 厚度≥4mm
(3)
煙囪頂上的避雷採用圓鋼扁鋼
圓鋼直徑≥l2mm 扁鋼截面≥lOOmm2 厚度≥4mm
(4)
用游標卡尺測量,準確度0.02mm,避雷針直徑應作兩次重複測量,其誤差小於0.1 mm,否則復測,避雷帶規格測量長邊至少每隔15-20m選一點,短邊至少選一點測量,
每一測點應作兩次重複測量,其誤差小於0.1mm
(5)
避雷針直徑滿足其最小規格要求時,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當避雷帶任邊測量結果達不到最小規格要求時,即判定不合格
5
、接閃器網格尺寸:
(1)
規格要求,一類≤5m×5m4m×6m,二類≤10m×10m≤8m×12m,三類≤20m×20m,或當寬度不超過20m時,天面四週設環形避雷帶。
(2)
測量儀器為皮尺,準確度0.01m,測量誤差為0.05m
(3)
測量時同一天面應選不相鄰的兩塊網格測量,每邊測兩次,誤差應小於0.05m,否則復測。對第三類建筑物,當天面寬度小於20m時,因無須安裝網格,故可不測量,只作環形帶記錄。
(4)
當天面網格尺寸達到規定要求時,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小於20m,若為環形帶判定合格,若不為環形帶判定不合格。
6
、均壓環垂直距離
第三類建筑物寬度
(1)
、第二、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當高度超過其滾球半徑時,其超過部份每隔12m均沿建筑物牆體四週敷設均壓帶。
(2)
均壓帶間距用皮尺測量,準確度0.1m,測量誤差≤0.2m,選擇不相鄰的兩牆面測量,每牆面測量自上而下進行。
(3)
每層均壓帶間距小於12m時,判定合格。其中任一層均壓帶間距大於12m時,判定不合格。
7
、引下線
(1)
規格
圓鋼直徑≥8mm
煙囪上的引下線
扁鋼截面≥48mm2 扁鋼厚度≥4mm 圓鋼直徑≥l2mm 扁鋼截面≥l00mm2 厚度≥4mm
機房引下線 多芯銅線截面≥35mm2
(2)
採用多根引下線時,應在各引下線距離0.3—1.8m之間裝設斷接卡。各引下線之間的距離應≤12m(—類)、≤18m(二類)、≤25m(三類)。
(3)
測量儀器:游標卡尺,精度0.02mm。引下線的檢測,其測量允許誤差為:圓鋼及鋼管直徑≤0.5mm 扁鋼厚度≤0.1 mm
(4)
每根引下線距地0.1-0.5m處,任選點測量兩次,當全部引下線達到要求時,判定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5)
引下線間距用皮尺測量,準確度0.1m,測量誤差≤0.2m,每次測量復讀兩次,合乎要求判定合格,否則不合格。
8
、突出屋面的金屬物是否接地
依據《建筑物防雷建筑設計規範》GB50057—94的規定,突出屋面的金屬物(如水箱、架空管道等)均應作接地處理,檢查方法是目測和儀表實測,主要看其是否作了單獨的按地處理或與屋面避雷針、帶、網等作了可靠的焊接,若做了接地處理,判定合格,未作按地處理或連接不好,判定不合格。
9
、突出屋面非金屬是否受防雷保護
突出屋面非金屬物是否受防雷保護主要指屋面非金屬物是否在其上安裝有接閃器並接地。
檢查方法是目測,受到保護或裝有接閃器並接地,判定合格,否則不合格。
10
、按地電阻的測量
(1)
技術要求: 一、二類防雷建筑物每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R≤10Ω每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R≤30Ω
(2)
測量儀器: M4102ZC-8,準確度0.2Ω
(3)
測量方法:按儀器使用說明書操作,每組接地裝置的測量位置不變的情況下重複測量兩次,其誤差應小於±0.2Ω,否則復測。如出現觀量數據接近標準值時,應在至少兩個選不相鄰的兩個不同的方向進行測量。
(4)
每組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都達到技術要求時,可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5)
接地電阻測量布線方法
測量地網的接地電阻時,通常使用的布線方法一般是直線法,另一種方法就是三角形法,或稱夾角法。
電極直線佈置法:

電流極與接地體邊緣距離d13 =4--5倍地網對角線長度,d12= 50%--60% d13。測量 時,將電壓極沿接地體和電流極的連線上移動三次,每次移動距離為d135%,三次測得的數差值小於5%即可。然後取三次平均即為接地電阻值。在土壤電阻率均勻的地區,d13=2D d12=1.2D



電極三角形法:
一般取d13= d12≥2D 夾角α≈30°

測量微波站地網時,按照其行業標準,必須採用電極三角形佈置,
d13=d12≥4--5D
實踐表明:
三角形法測量所得的接地電阻值小於直線法所測得的接地電阻值。但是用直線法所得的接地電阻值比較可信。測量大型地網時,應用電壓、電流表法,電極採用三角形佈置。
對測量儀表的要求
1 表內阻:
由於表的內阻直接影響測量讀數,在要求由於表內阻引起的誤差小於2%時,表內阻應等於或大於電壓極內阻50倍。
2)表計準確級:
測量接地電阻所用的電壓表、電流表、電流互感器等的準確級,不應低於0.5級。(共分為7)
導線截面:
測量時電壓級引線的截面不應小於1.0-1.5平方毫米;電流極引線的截面積由電流值的大小而定,以每平方毫米5A為宜。與被測接地體連接的導線電阻,應不大於接地電阻的2-3%,並要求接地體的引線處需除鏽處理,接觸良好,以免測量誤差。
11
、按地體規格測量
(1)
技術要求:
人工垂直接地體應採用角鋼、鋼管、或圓鋼。 人工水平接地體應採用扁鋼或圓鋼。
其規格如下:
圓鋼直徑≥10mm 扁鋼截面≥100mm2 厚度≥4mm 角鋼厚度≥4mm 鋼管厚度≥3.5mm
人工垂直接地體規格的檢查,一般採用查閱基建資料、施工驗收圖的方法獲得數據,該數據在填寫時加小括號,表明非直接測量數據,只作參考用。但如有條件可直接測量時,應如實測量並記錄。測量儀器、測量方法以及判定原則同接閃器規格的測量。
12
、屋面放散管及室內設計是否接地的檢查
(1)
技術要求:《規範》規定,第一類和第二類第321條,四、五、六款的防雷建筑物,屋面放散管及室內設備均應作防雷電感
(2)
測量方法:目測屋面放散管,室內設備是否接地。若有接地且接地電阻小於10Ω,判定合格,否則不合格。
13
、平行管、線跨接間距
(1)
技術要求:當平行金屬管、線淨距離小於100mm時,每隔30m應作一次跨接。
(2)
測量方法:用皮尺(準確度0.1m)測量跨接間距,每一間距復讀兩次,誤差小於0.1m,達到要求時,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14
、架空管、線接地間距測量
(1)
技術要求:架空金屬管道、線路進出建筑物處及每隔25m應作接地處理,接地電阻R≤20Ω
(2)
檢測方法:用皮尺(準確度0.1m)測量接地間距,每一間距復讀兩次,誤差小於0.2m,接地電阻同前。
(3)
接地間距和接地電阻均達到要求時,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15
、低壓線路埋地長度的測量
(1)
技術要求:低壓線路埋地長度L2√ρρ為土壤電阻率,可通過查表得出,再計算出L值。且必須大於15m
(2)
檢測方法:用皮尺(準確度0.1m)測量接地間距,每一間距復讀兩次,誤差小於0.2m,接地電阻測量同前。
(3)
接地間距和接地電阻均達到要求時,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15
、低壓線路埋地長度的測量
(1)
技術要求:精度0.1m,測量值應是實際長度,測量數據應復讀兩次,誤差小於0.5m
(2)
測量儀器:皮尺,精度:0.1m,測量值應是實際長度,測量數據應復讀兩次,誤差小於0.5m
(3)
當測量值達到計算值且大於15m時,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16
、線路如何端金屬管線是否接地的檢查
線路入戶端金屬管線是否接地通過目測判定,有接地判定合格,無接地判定合格,無接地判定不合格,此項不作接地電阻測量。
17
、電源入戶處是否安裝避雷器檢查
電源入戶處是否安裝避雷器通過目測判定,有判定合格,無判定不合格。
18
、避雷器接地電阻的檢測
避雷器接地電阻的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判定原則同前。
19
、避雷器啟動電壓、漏電流的檢測
啟動電壓、漏電流用防雷元件測試儀器測試,準確度2V0.1μA,每片壓敏電阻測試兩次,誤差小於5V0.5μA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第七條石油類設施避雷裝置的檢測
1
、避雷針高度的測量同第6條第3款。
2
、避雷針與被保護物距離
(1)
避雷針與被保護物的最近直線距離標準≥3.0m,與被保護物最遠距離沒有標準。
(2)
測量用具:皮尺,準確度:0.1m,每次測量需復讀兩次,誤差≤0.1m
3)當避雷針與被保護最近直線≤3.0m時,判定合格,否則不合格。與被保護物最遠距離只作測量不作判定。
3
、避雷針保護半徑
(1)
避雷針保護半徑按滾球法計算
GB50057-94標準附錄四計算
2)避雷針距被保護物最遠處再避雷針保護範圍內時,即判定合格,否則不合格。
4
、雷針規格、引下線規格及罐體引下線規格的測量同第6條第4款、第6條第7款。
5
、接地地電阻的測量
防雷設施接地電阻小於10Ω,測量要求同第6條第10款。
6
、行管道跨間距的測量要求與第6條第1314款相同。
7
、電源線是否裝避雷器與第6條第17款的要求相同。
第三章 檢測程序
第八條檢測過程
1
、現場檢測必須有兩名以上持証人員參加。
2
、檢查所用的儀器設備,保証其性能完好,並在檢定週期內。
3
、查閱被檢測建筑物或設施的基建檔案,包括設計圖紙,施工圖及竣工圖。
4
、對被檢測的防雷設施進行現場勘查。
對本細則第6條、第7條規定的檢測項目進行檢測判定。
第九條原始記錄及數據處理
1
、避雷裝置檢測原始記錄
(1)
檢測使用的原始記錄為省防雷減災辦公室統一制定的表格,如實記載對防雷裝置檢測的結果。
(2)
檢測數據有效位數與檢測系統儀器設備精密度相適應,不足部分以“0”補齊,以使測試數據的有效位數相等。
(3)
原始記錄表應在檢測過程中由檢測過程中由檢測員如實填寫,內容填寫完整,經復核人員認真復核后,由檢測人員和復核人員簽名認可。
(4)
記錄一律用鋼筆填寫,不准用鉛筆和圓珠筆填寫。不允許隨意塗改、刪減。若復核發現某一數據記錄有疑問時,現場對該項進行復測或經檢測人員認定確系記錄錯誤需更改或作廢時,應在有二名以上的檢測人員監督情況下,在被改數據欄畫上兩條水平線,將正確的數據填寫在該欄被改數據上方,並加蓋更改人的印章。
(5)
原始數據在檢測報告發出的同時,由檢測員交技術資料報關員歸檔,保存期二年。
(6)
原始記錄原則上不允許外單位查閱、抄錄。當發生檢測爭議或出現檢測質量事故時,受檢單位要求出具公証性証明時,應經技術負責人批准后,方可查閱,並加蓋檢測站公章。
(7)
原始記錄採取領用、交回制度。記錄要編頁碼,不准撕毀,作廢頁必須保留。書寫認真,字跡工整,保持記錄的清潔。
2
、數據處理
(1)
數據處理過程中,如發現某一檢測數據偏離同一檢測項目二個以上數據較大的異常值時,可對該異常值剔除,另採用其他數據,當出現某一檢測項目的檢測數據偏離檢測系統準確值較遠的異常值時,對該系統異常值不能踢除,並查找出偏離原因,判定誤差類型,如因儀器系統誤差所致,應查明原因加以修正,如果超出誤差範圍,則應安排重新檢測。
(2)
檢測項目中,規範要求大於等於的項目如接閃器規格等,取實測數據中的最小值填入原始記錄中的處理結果欄;規範要求小於等於的項目如接地電阻劑等,取實測數據中的最大值填入原始記錄中的處理結果欄。
(3)
臨界值處理
避雷帶、引下線直徑或厚度大於或等於臨界值時,判定為合格。
當接地裝置測試數據接近或等於技術規範規定值時,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如果接地裝置為環行接地裝置或基礎地網時,取四個方向接地電阻值的平均值為最終結果。
如果接地裝置為線行接地裝置,使用標準直線測試法法線方向測試一次,在法線方向正負30度,各測試一次,三次數據平均值為最終結果。或沿線型接地裝置正反法線方向、線型接地裝置末端方向各測試一次,三次數據平均值為最終結果。
(4)
處理后的檢測數據避雷帶高度保留小數后二位,其餘保留小數后一位並填入原始記錄處理結果欄,與檢測標準值相對照,進行單項評定。
第十條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1
、檢測報告的質量是檢測站檢測工作質量優劣的最終體現和集中反映,也是本站對受檢單位和社會提供的公証性証明的文本,必須認真填寫和審核;
2
、檢測報告是檢測人員根據現場原始記錄數據的處理結果,應完整的填寫各欄目,要求數據準確、語言規範、文字簡潔、字跡清晰,進行判斷的結論準確。不准用鉛筆和圓珠筆填寫,只能用碳素墨水筆和籃墨水填寫。經檢測人員和復核人(主檢工程師)簽名后,交技術負責人審核簽發,若系監督檢測和仲裁檢測的報告,由站長簽發。並加蓋檢測站的公章。
3
、全部檢測數據均使用國家規定的法定計量單位。檢測報告不允許塗改。
4
、檢測報告一式三份:一份交受檢單位,一份報有關主管部門,一份留本站存檔。無關單位及人員不得列入發放範圍。發放時嚴格履行登記簽名手續。
5
、檢測報告作為技術資料由保管員負責歸檔保存,保存期為五年。借閱檢測報告必須經技術負責人批准,借閱人不得對檢測報告進行複印及抄錄。
6
、作為技術爭議使用的檢測報告可以採用複印件,但複印件必須有站長簽名並加蓋檢測站公章。
第四章 檢測前後對檢測儀器的檢查措施
第十一條 檢測人員在赴現場檢測前統一領取儀器時,應注意檢查儀器性能、外觀、是否經過檢定,是否在檢定週期內使用,是否貼有綠色合格証。
第十二條 檢測儀器設備在運往檢測現場的路途中應妥善保管,避免劇烈震動及損坏。到測試現場后應對儀器進行性能檢查,當確認儀器正常后,才能進行檢測。
第十三條 對各種檢測用儀器設備,檢測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儀器使用說明及操作規程進行使用。
第十四條 現場檢測完畢后,檢測人員應將貴重檢測儀器設備交保管人員,保管人員應對儀器設備使用情況進行詢問、檢查、驗收,並填寫儀器使用情況登記表;使用頻繁檢測儀器經站長批准后,由檢測人員妥善保管。
第五章 檢測過程中出現異常現象時的處理
第十五條 被檢測的防雷裝置其技術指標未達到要求,起不到防雷作用時,必須填寫有整改期限的整改通知書,由技術負責人或站長簽發並交付受檢單位。
第十六條 對限期整改的防雷設施,整改后必須重新按照檢測程序進行復測,合格者發合格証。在整改期限內受檢單位未整改時,交由法制部門按程序處理。。
第十七條 在檢測過程中,發現首次測量超差或檢測結果散布太大時,按下列方法處理:
1
、排除人為因素
(1)
檢查儀器安裝時否正確。
(2)
接地體與引下線是否斷開。
(3)
探測電極是否與用電線路或地下金屬管道沿垂直方向佈置。
(4)
是否雨雪后立即測量接地電阻。
(5)
人為讀數偏差
2
、排除客觀因素
(1)
接地電阻測量儀是否受外界強磁的影響。
(2)
接地裝置是否嚴重鏽蝕,埋于地下部分是否被破坏。
(3)
避雷器因遭雷擊損坏后未即使更換。
(4)
如探針處為沙質土壤,測試時沿探針注入一定清水,在水未干時立即測試。
第十八條 排除上述因素后,重新進行檢測。
第六章 檢測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的處理
第十九條 檢測站負責人應對全體檢測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條 在檢測過程中,如出現儀器、設備的意外損坏,應停止檢測,待重新更換儀器設備后再進行檢測。對損坏的儀器,要分析儀器設備損害的原因,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有關部門。對人為事故,應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在檢測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人身事故,應採取應急措施,首先組織搶救和治療,並保護現場。對事故現場及原因進行認真調查,填寫事故報告表,由現場負責人寫出書面事故書面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並妥善安排遺留問題。
第二十二條 受檢單位對檢測質量有異議時,按《質量管理手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省防雷減災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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